我們公司有時會安排員工加班,由于加班費給得還挺多的,有些員工每天都會主動要求自愿加班,我聽說法律對具體的加班時間是有限制規(guī)定的,但是我想問一下對于這種自愿要求加班的員工,如果他們的加班時間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我們公司算違法嗎?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回答有關加班的問題。
所謂加班,根據(jù)《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如果公司的行為沒有違背員工的意愿,并且按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了足額的報酬,那么法律是不會追究的。
但是,勞動法是建立在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上的。
如果違反了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guī)定,那當然違法了。
而且加班超出了員工體力極限,不僅容易出事故,而且勞動生產率也會下降,會得不償失。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加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隨時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