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們公司的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多,今年因為經濟的原因,沒有及時給他漲工資,因此該員工提出了辭職。請問員工能隨時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有什么相關規(guī)定手續(xù)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員工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嗎的相關問題。
一、員工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三)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二、何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合同的)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跟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