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單位是一個服裝廠,招錄了一個員工主要是管理倉庫。單位和他約定試工7天,試用期1個月。如果試工期如果不合格,就辭退,有基本的補貼費用。5天過后,我們覺得員工做事不踏實想辭退他,他要求單位給付一般員工的工資,我們認為試用期給了補貼就不會給工資了,員工一直不同意。我們想咨詢下法律有相關規(guī)定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于員工試工期不合格,單位可以不發(fā)工資嗎的問題。
一、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了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在社會上經常聽到試工期的說法,實際上法律上是不存在試工期的說法的,性質上,試工期與試用期是一樣的。
因此,試工期也可以按照試用期看待。
二、試用期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試工期應當按照試用期對待。
法律也對試用期的工資做出相應規(guī)定的。
您單位應當給予員工法律規(guī)定的工資。
以上是對你上述問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滿意。
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跟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