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行政,我們老板讓我向律師咨詢一下關于加班的有關問題,特別是加班時間在法律中是怎么規(guī)定的,還有,在哪些情況下,員工的加班時間是不受限制的呢?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
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
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
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那么哪些情況加班時間不受限制呢?這里主要有三種特殊情況,員工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隨時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