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最近我和員工發(fā)生一點爭執(zhí),希望您能夠幫我解決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年初的時候我答應老員工年底的時候發(fā)一些獎金作為激勵,但是由于下半年我們業(yè)績不好,公司資金不是很充足,年底老員工向我要獎金的時候,我說年后再發(fā)。于是去找了勞動仲裁,結果是我贏了。但是他們不服,要去勞動訴訟,請問什么是老公訴訟?勞動訴訟和勞動仲裁有什么不一樣的地方?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勞動訴訟和勞動仲裁的問題。
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差異:
1、性質(zhì)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雙重特征。
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糾紛則是完全的司法性質(zhì),具有最終的司法裁判權。
2、依據(jù)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民事訴訟法》。
3、原則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是:先行調(diào)解原則;
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
及時原則。
勞動爭議訴訟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jù);
以法律為準繩。
4、程序不同。
勞動爭議仲裁只有一審,仲裁裁決作出并送達后,仲裁程序即終結,如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不能向上一級仲裁機構再行申請,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進入訴訟程序;
勞動爭議訴訟則有二審,訴訟一審結束后,如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二審法院應對一審法院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
以上為您介紹的相關問題,希望您能滿意。
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跟我聯(lián)系,我會悉心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