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向您咨詢一下,就是我國法律對于這個試用期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還有啊,我經(jīng)營了一家公司,如果有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不合格的,我可不可以辭退他???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的這個問題。
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那么公司能否辭退試用期員工呢?對于試用期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不了解的法律問題,隨時都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