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p>
也就是說,勞動者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150%,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8×加班時間(小時)×150%;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200%,雙休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200%;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日工資計算方法是:月工資÷20.83天×300%。如是“不定時工作制”,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比例是300%,如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則除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比例是300%,平時或雙休日加班,加班費比例均為150%。
二、加班費的計算基數(shù)如何確定
加班工資應該以什么作為基數(shù)來計算?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集體協(xié)商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可以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資確定。按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