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協(xié)商解除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xié)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
協(xié)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xié)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二、如何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jīng)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jīng)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