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yè)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yè)行政代表和企業(yè)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
縣、市、市轄區(qū)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負擔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所需證據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