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有工資嗎
試用期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如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卑凑铡蛾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規(guī)定,即使在試用期也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必須與勞動合同期限相對應,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工超過1個月后,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月支付了兩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應當為試用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即使不簽合同、不買保險,在試用期遇工傷,勞動者也享有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