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用期用人單位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系。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將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是什么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基本情況,并必須具備以下內(nèi)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判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何時有效的重要依據(jù)。
(二)工作內(nèi)容。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nèi)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shù)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指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wèi)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成果返還,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guī)則。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xiàn),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滅,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如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等,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之內(nèi),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nèi)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yè)秘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