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一般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必備條款是指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一般是由法律法規(guī)指定的;約定條款是指當事人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確定的條款。勞動合同一般同時具備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一規(guī)定是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
《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秳趧雍贤ā番F(xiàn)在的規(guī)定是九項,兩相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增加的項目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業(yè)危害防護、社會保險;減少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三項??梢哉f,《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更為詳細、更加具體。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對無效勞動合同都可以不予履行。已經履行的,如屬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對無效部分必須依法加以修改。
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guī),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一方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一方不具備勞動能力,尚不滿16周歲等?;蛘邉趧雍贤膬热葸`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即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報酬低于國家和當地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屬違法行為,因此,通過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必須由法律規(guī)定的專門機關進行確認,其他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確認。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專門機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只有這兩個機關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