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有哪幾種形式
辭職的形式包括三種。
1、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再續(xù)簽,雙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補償。一般公司會提前30天征詢你本人是否續(xù)簽的意見,員工應當照實答復是否續(xù)簽。
2、員工主動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協(xié)商補償方案,實現(xiàn)離職。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上海市、寧波市等部分城市規(guī)定,只要員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滯留員工,除非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才可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有的崗位因涉及機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但是員工必須履行提前30天書面辭職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則要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3、滿足法定條件的無條件辭職。勞動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nèi)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此外,沒有交納社會保險也可以作為無條件辭職的理由。
辦理辭職手續(xù)后應當辦理離職手續(xù),原單位應當開具離職證明,以便向新單位表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否則可能給新單位造成法律訴訟。
二、主動辭職能得到賠償嗎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鑒于員工主動辭職不能領取經(jīng)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不少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無論何種原因都讓勞動者打一份辭職報告或填寫一份《辭職申請表》,并聲稱只是履行離職手續(xù)。而事實上是他們在給勞動者設置陷阱,因此勞動者切莫輕言辭職,以免上當受騙。
勞動者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jīng)濟補償金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如果是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