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如何在試用期維權
試用期間應不應該獲得勞動報酬?有的用人單位認為試用期是單位與員工相互熟悉的過程,不應該付工資。有的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就聲明,試用期不發(fā)工資,只有試用期滿、雙方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后才有工資。還有的用人單位以其他種種借口,如以“雙向選擇適應期”、“培訓學習期”等為借口不付工資??傊?,按照一些用人單位的說法和做法,試用期是不應該有報酬的。而這恰恰違背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期內,應該給以相應的勞動報酬。如果試用期的報酬權益受到侵犯,應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依法保護好自己試用期間的報酬權。
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與正式上崗后的工資標準相比,一般都比較低,但最低不應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具體某個工種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數(shù)是多少,可到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去查詢。在這個最低工資標準之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協(xié)商確定。 試用期內工傷應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試用期內遭遇工傷,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獲得賠償,就比較麻煩。例如李某到一家酒店做試用工,在面點加工中左手臂被和面機嚴重絞傷,事后,李某要求該酒店對他按工傷處理,承擔他的全部醫(yī)療費和護理、交通等費用。而該酒店經(jīng)理以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工傷賠償。本案例中酒店經(jīng)理的行為是違法的。李某雖然處于試用期,盡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他與酒店之間已經(jīng)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就適用我國的《勞動法》。李某在酒店因工受傷,應該確定為工傷,享受國家有關工傷保險待遇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種待遇。如因工傷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還應享受公殘補助??梢姡谠囉闷趦仍庥龉膊荒艹詥“吞?。 不讓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試用期辭職要賠償嗎
按規(guī)定:在試用之前就要簽訂好正式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就不能隨意解除。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第25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一旦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能找借口隨意解除。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能以本單位的內部規(guī)定為依據(j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辭職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可在試用期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這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3、《勞動法》第102條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的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損壞了企業(yè)的設備、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予以賠償。
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雖然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應該放下工作就走,應當配合用人單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由此帶來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