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期的期限多久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資培訓的,可以為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但是具體的服務期限如何約定,如培訓多長時間可以約定多長的服務期,法律并沒有做出規(guī)定。法律沒有作出規(guī)定,是否可以隨意約定很長的服務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jù)企業(yè)為勞動者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示不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實踐中,常見服務期為3-5年比較多。
二、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資培訓后約定服務期的,如果勞動者提前解約,企業(yè)可以追回多少培訓費呢?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jù)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nèi),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這就是說,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