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在進入訴訟之前,勞動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操作。
1.協(xié)商。當出現(xiàn)歧視行為并侵犯到勞動者的自身利益時候,勞動者就可以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當然,法律并沒有要求勞動者必須在仲裁和訴訟之前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是自愿的,不是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協(xié)商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也不具強制力和約束力。勞動者完全可以自由選擇。
2.要求有關部門處理。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則可以向婦女聯(lián)合會反映。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則可以向殘聯(lián)反映。企業(yè)普通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則可以向企業(yè)工會反映等等。
3.仲裁。如果調解還是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那么勞動者就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此,要提醒勞動者注意:申請仲裁是到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序。如果仲裁還不可以解決相關問題,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二、試用期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期 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2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