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
1、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交納社會保險、辦理工傷認定和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雙方因履行勞動關系發(fā)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
2、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其勞動報酬。
二、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關系
1、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應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shù)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shù)額與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
2、雙方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屬于民事勞務派遣服務合同,并不確立勞動關系,如雙方就勞動派遣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除自行協(xié)商和調解外,只能通過民事訴訟渠道解決。
3、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不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勞動派遣,則勞動派遣是無效行為。勞動者和實際用工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