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下是詳細的申請勞動仲裁的辦法:
第一、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仲裁,首先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進行,即應當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并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申訴書內容不完整的,當事人可在仲裁委員會指導下進行補正,并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
第三,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由于案件情況復雜,在60日內不能結案,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