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怎么寫?一份完整、規(guī)范的仲裁答辯書主要由以下內容組成:
(I)首部主要包括標題和當事人基本情況。
(2)案由。簡要寫明對何人提出的何仲裁案件進行答辯。
(3)答辯意見。該部分應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明確答復,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寫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一般先陳述事實,再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承認其請求,或反駁其請求,對仲裁請求的反駁,既可以從實體上,也可以從程序上進行反駁,重點是揭示對方法律行為的錯誤之處,對方陳述的事實和依據的證據中的不是之處;提出相反的證據,說明自己法律行為的合法性;列舉有關法律規(guī)定,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以便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予以法律保護。從程序上反駁主要是說明申請人不能提請仲裁,仲裁庭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等方面。
(4)反請求。若申請人有反請求,要具體寫明反請求的各項內容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證據和理由。
(5)尾部。該部分應寫明致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全稱,在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的姓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出其全稱,并另行寫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委托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也應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在附項欄中寫明附件的份數及名稱并按順序號裝訂在答辯書正文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