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區(qū)別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一種用工形式。
從用工單位角度看,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的特點。對于短期用工及靈活就業(yè)具有較大的社會意義?,F(xiàn)筆者就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等問題進行了如下分析和探索。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規(guī)定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區(qū)別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種用工形式,因此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其主體范圍不包括已經簽訂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員、退休人員、在校學生等。
其次,勞動合同可以簽訂書面的,也可以簽訂口頭的,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三,工作時間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24小時。
第四,工作內容方面,可以由勞資雙方協(xié)商確定,法律并無強制性規(guī)定。
第五,勞動報酬方面,以小時計酬為主,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勞動關系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雙方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第八,關于備案問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后到當?shù)貏趧颖U闲姓块T辦理錄用備案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