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人形式。這種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企業(yè)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工資如何結算
1.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并報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wěn)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yè)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