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動者因工傷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該從何入手?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的鑒定程序。
1. 先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當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則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而勞動能力鑒定必須提交一定的資料,其中就包括工傷認定的決定??梢娭挥性诒淮_認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的前提下,才會啟動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2. 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
按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延長30日。
3. 提交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除了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外,還要提交相關的工傷醫(yī)療資料,其中包括工傷診斷證明,醫(y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
4. 對鑒定不服的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另外,如果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1年后,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也有權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