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勞務派遣?
在國內勞務派遣業(yè)界,目前對此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名稱,勞動保障部門多稱勞務派遣或勞動力派遣;人事部門稱人才租賃或人才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派遣機構與受派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由派遣機構雇用員工并派遣該員工至受派機構工作,派遣員工接受受派機構指揮監(jiān)督,但薪資由派遣機構支付,派遣機構從派遣業(yè)務中營利的勞務經濟活動。這包含兩層含義:一是“雇用”與“使用”相分離。這是勞務派遣最重要的特征。勞務派遣中存在派遣機構(中介組織)、派遣員工(勞動者)、受派機構(客戶)三方關系。員工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是為雇主工作,而是為雇主的客戶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員工不是受雇主的指揮監(jiān)督,而是聽從受派機構的指揮命令。這與傳統(tǒng)雇用關系有著明顯的不同。二是勞務經濟活動。即派遣機構以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而獲取經營收入。
二、怎么認識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在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所形成的一種社會經濟關系。就其本質來說,是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從合同生效開始到勞動合同終止結束,是一系列權利和義務的總和,而勞務派遣,存在“雇用”與“使用”相分離的特征,因此與傳統(tǒng)“雇用——使用”一體的勞動關系運行有著明顯的不同。
1.存在“共同雇主”的特征
在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派遣機構是法定用人單位(雇主)。受派機構實際使用派遣員工,是事實用人單位。因此派遣機構和受派機構作為兩個獨立的主體,共同行使用人單位的職能,成了“共同雇主”。受派機構負責安排崗位,分配工作任務,提供勞動場地和勞動工具,具體管理派遣員工的勞動,但不直接發(fā)工資給派遣員工,而是將工資款項以勞務費名義付給派遣機構,由其再發(fā)給派遣員工。除生產管理以外的其它職能,均由派遣機構承擔。
2.名義雇用與實質雇用關系并存
在傳統(tǒng)的雇用關系中,以支付勞動報酬而獲取勞務給付的一方為雇主,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的一方為雇員。雇主與雇員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而建立雇用關系后,雇主獲得對雇員的“勞務請求權”和“指示命令權”,這是雇主地位在法律上是顯著的特征。在勞務派遣“三方”雇用關系中,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雖然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不對(派遣機構)提供勞務,而是由受派機構通過與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從而獲得對派遣員工的“勞務請求權”,并承諾支付派遣員工勞動力再生產等有關費用。根據(jù)勞務派遣協(xié)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員工在勞動中必須服從受派機構的指揮和監(jiān)督,為受派機構勞動。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受派機構和派遣員工之間存在實質雇用關系,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存在名義雇用關系。
3.勞動合同訂立以受派機構同意為前提
由于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勞務派遣屬于“登記型”派遣就業(yè),派遣機構只有在受派機構提出用人需求的情況下才會將符合條件的“登記在冊”員工推薦去面試。當受派機構同意“錄用”后派遣機構才會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與傳統(tǒng)勞動合同訂立條件和程序有所不同。
4.勞動管理事務內、外實施相結合
在勞務派遣運行中,勞動管理事務中可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生產性內部事務,由受派機構承擔,主要有受派員工工作任務分配、工作崗位安排、工作紀律監(jiān)督、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目標考核等。二是非生產性外部事務,由派遣機構承擔,主要有受派員工的招聘、初試、錄用手續(xù)辦理、檔案管理、職稱評定、工資分發(fā)、社會保險繳納等。從工作內容來看,派遣機構成了受派機構的“第二人力資源部”。受派機構正是利用派遣機構在人力資源事務管理上專業(yè)化、集約化的特點,由其來分擔外部事務性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降低企業(yè)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