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兩種情形:
1、在當事人雙方均無單方解除權的情況下,經合意解除勞動合同;
2、無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征得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二、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金嗎
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除了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外,用人單位還應承擔下列義務:
1.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有關費用。凡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勞動關系結束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
2..出具解除勞動關系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xù)。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保存二年以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