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如何計算年終獎
(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shù)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如: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shù)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3%=34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依據(jù)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由代繳義務人在發(fā)放時代扣代繳,則上述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除此12個月后,按其商數(shù)25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0%-1025=2895元。
二、年終獎金是否必須發(fā)放
很多單位到了年終就會發(fā)放獎金。有些員工沒有得到年終獎,或者離職后要求單位發(fā)放年終獎。專家認為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無權要求單位發(fā)放年終獎,因為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后發(fā)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fā)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fā)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于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fā)放年終獎,畢竟發(fā)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獎金本質上屬于工資,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所以,獎金實際上是工資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