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應該支付該日工資的雙倍。
二、雙倍工資勞動爭議怎么舉證
1、用人單位承擔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應該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應該舉證證明已向勞動者發(fā)出拒付工資的書面文件。
3、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應該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該理由,但不能證明的,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4、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舉證責任。
因勞動者負有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月以上的責任,但勞動者可以申請用人單位提供工作考勤記錄及工資發(fā)放記錄,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5、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證明責任。
用人單位提出未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jù)證明未安排勞動者加班。
6、勞動合同無效的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有欺詐用人單位的事實,導致了勞動合同無效,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