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支付包括那些內容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工資決定辦法;
(二)工資支付項目;
(三)工資支付標準;
(四)工資支付形式;
(五)工資支付周期和日期;
(六)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
(七)各類假期工資支付標準;
(八)工資扣除事項;
(九)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十)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二、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制定工資支付制度要遵循哪些程序?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2、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嗎?可否以實物代替?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3、工資支付周期和日期有何規(guī)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此外,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4、工資是否必須由勞動者本人領?。坑萌藛挝豢梢晕秀y行代發(fā)工資嗎?
根據(jù)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