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如何處理違紀職工
處理違紀職工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xiàn)在企業(yè)不注意收集證據(jù),不遵守法定程序,不講究策略,結果相當部分企業(yè)敗訴。因此,處理違紀職工應針對其不同程度的違紀事實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效化解勞資矛盾。為了避免在程序問題上出現(xiàn)漏洞,化解法律風險,在處理違紀職工時最好采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根據(jù)《勞動法》第25條規(guī)定,因職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履行特別程序,只要證實職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的事實,且用人單位有關于此類違紀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解除勞動合同,在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時,要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掌握事實證據(jù),例如:曠工職工要有考勤缺勤記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法律文書等證據(jù);二是要履行送達程序,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后,依法向職工本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企業(yè)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解除的理由告知工會組織,工會認為不適當?shù)模袡嗵岢鲆庖?,企業(yè)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企業(yè)從源頭上降低法律風險,預防糾紛的發(fā)生,應該從以下四方面規(guī)范企業(yè)行為,履行相應程序:
1、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
2、考勤記錄是企業(yè)實施勞動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無論是日清還是月結,都要清楚準確,最后的清結記錄讓本人簽字認可。
3、由于對有曠工行為的員工給予除名處理必須經過批評教育無效這一法定程序,因此,對曠工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時,都應有文字記錄,讓員工本人簽字后企業(yè)留存,這樣為以后處理員工違紀行為留下證據(jù)。
4、培訓和保密協(xié)議、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人力資源部門應在職工本人簽字后,建立專門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二、企業(yè)處理違紀員工應注意什么
在處理違紀職工過長中需要職工本人簽字的事項,在具體操作時,有可能遇到職工拒簽或者無法找到本人等情況,對此,企業(yè)可采取相應的對策來處理。如果遇到職工本人拒簽時,企業(yè)可以約請工會、居民委員會或其他組織包括公證人員到場證明,并當場做好記錄,讓在場人員簽名,以證明職工本人拒簽。如果遇到職工離開企業(yè),無法找到本人,也無成年親屬代簽和地址不詳,郵寄無法送達等時,方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有關文書。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程序”越來越嚴密,稍不注意就會給工作帶來不良影響。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未征求工會意見,將違反工會法,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對職工給予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處理職工,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將行政處理文書送達給當事人,則用人單位“程序”不到位,為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