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哪些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的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的構成范圍決定經濟補償的數額,具有重要意義。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可以分為按月、周、日、小時計發(fā)等。包括:(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4)運動員體育津貼。年薪制是針對企業(yè)經營管理者而采用的一種特殊工資形式。
2、計件工資是按勞動者工作成果來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一般適用于加工行業(yè),是一種比較落后的工資形式。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3)按營業(yè)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如果由于某個勞動者因為技術水平、體能等客觀原因而完不成任務,但不是說他未提供正常勞動。因此其獲得的工資標準也不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
3、績效薪酬或獎金是根據勞動者的勞動表現(xiàn)、勞動成果及企業(yè)的經營效益而獲得的勞動報酬。包括: (1)生產獎;(2)節(jié)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在現(xiàn)階段我國的工資結構中獎金占很大比重。
4、津貼是在特殊情況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消費支出的補充,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1)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二、勞動者哪些收入不計入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收入。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guī)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