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的范圍是什么
企事業(yè)單位用工,應以直接招聘錄用員工,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建立一支基本職工隊伍為主,而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并不適合所有企事業(yè)用人單位,只適合一些特殊用人單位或特殊崗位。因此,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務型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明確規(guī)定派遣的范圍。如外地企業(yè)進入當?shù)卦O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或當?shù)匚醋詸C構的所需用工,因其不具法人資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所以要由勞務型公司派遣勞務人員供其使用。再如,企業(yè)的保安、保潔、綠化養(yǎng)護等特殊崗位用人,銀行、保險公司因編制所限需使用編外人員,也可由勞務公司派遣勞務人員。其次,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
作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勞務型企業(yè),應與招聘錄用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明確作為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及工種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及工資支付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等,并在當?shù)貏趧颖U喜块T辦理相關的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證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繳費手續(xù)。勞務型公司在進行勞務派遣時,還必須與企事業(yè)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xié)議,依法建立勞務派遣與使用關系,明確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標準,以及社會保險費結付標準和繳納辦法。可以說,勞務型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是依法規(guī)范用工、避免勞動爭議和勞務糾紛的最重要的基礎工作。
二、企業(yè)選用勞務派遣工的形式
企業(yè)選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時應注意事項: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62、63、64、67條的規(guī)定,用工單位在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法》本著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規(guī)定了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此規(guī)定來看,用工單位若只為節(jié)省成本而運用勞務派遣方式,則此目的將來是無法實現(xiàn)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的勞動者要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所謂“同工”是指同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謂“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應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也可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工單位對此規(guī)定應通過派遣協(xié)議與派遣單位具體約定,加以落實,在操作過程中還應注意將本單位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有所區(qū)別,以免因誤解給用工單位帶來麻煩。
(四)用工單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機構,給本系統(tǒng)派遣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