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被認定為工傷
1、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下情形應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七項規(guī)定中需注意的是第2項和第6項,在第2項中,特別將工作時間前后為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也列入工傷;第6項則將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列入工傷,另外,對于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遭受損害(包括機動車事故),根據(jù)有關司法判例,則認為從員工出差時起至員工返回單位(或家里)的時間內(nèi)均視為工作時間。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哪些情況不可被認定為工傷
有6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斗毆;
4、酗酒;
5、蓄意違章;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