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服務期
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法律在服務期條款的規(guī)定上必須公平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正當權益,找到一個合適的平衡點,在服務期條款約定條件、服務期的長短、服務期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方面平衡好雙方的利益。
用人單位要求在勞動合同中訂立服務期限條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
(2)專項培訓費用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
對用人單位要求訂立服務期限條款施加這樣條件的限制,一方面是鼓勵用人單位加大對勞動者技能培訓的投入;另一方面也是對限制勞動者就業(yè)自由權利的一種補償方式。勞動者獲得了專業(yè)技能培訓,個人人力資本得到提升,從培訓中獲得了個人利益。
二、如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秳趧雍贤▽嵤l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xù)至服務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