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度過暫時的難關?!秳趧臃ā返?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這一條是我國勞動法的新規(guī)定,也稱經濟裁員。由于‘經濟裁員”也必然要影響職工生活,增加社會失業(yè)率,因此,勞動行政部門要積極監(jiān)督檢查裁員是否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允許裁員的范圍,是否道守裁員的法定程序等。
二、企業(yè)怎樣進行經濟性裁員
1、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20人或占企業(yè)人數(shù)的10%)
2、上報有關部門:擬定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門安排員工們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們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員工們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