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全文發(fā)布的這天,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辦了“新刑事訴訟法座談會”,邀請了司法機關、刑辯律師、刑事法學專家,共同暢談新刑訴下的新刑辯。法邦網(wǎng)作為媒體受邀參加了本次座談會。
新刑事訴訟法有哪些突破,對今后的刑事訴訟實踐會產(chǎn)生什么影響?刑事訴訟法如何真正貫徹落實?在新刑訴法的制度框架下,刑事辯護律師又會面臨怎樣的機遇和挑戰(zhàn)?圍繞上述問題,參與的律師、學者及司法界的精英人士為大家?guī)砹艘淮温犛X盛宴!
國家一級大律師劉文元律師:
這次《刑訴法》不少成文的地方,剛才大家都說了,我就不說了。現(xiàn)在我擔心一個問題,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jīng)通過了,到2013年1月份實施,我覺得要由人大立法機構來做立法解釋,比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自己作出司法解釋想的對策恐怕有效性要好一點,能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的合法權益。剛才說技術偵查合法化,王興教授和徐煥檢察官說,合法化了我可以執(zhí)行,可是我們的《刑訴法》152條這么寫的,依照規(guī)定采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那么律師連質證的機會都沒有。如果使用該證據(jù)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chǎn)生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采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jù)進行核實。但是這些東西如果通過立法機關做立法解釋可能會好一點,你要讓公安自己解釋我們這個有社會危害,不能公開,對他人身安全有威脅不能公開,應該由立法接管去做司法解釋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