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長假,加班的市民最關心的就是自己該拿多少加班費。6月15日,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有關專家表示,14日和15日兩天加班可領取2倍加班工資,16日加班可領取3倍加班工資。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qū)最低月工資標準650元為例,日工資標準為29.9元。端午節(jié)期間3天加班,最少可拿209.3元。(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8版)
休完端午節(jié)假期,加班費又成了坊間熱議的話題。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提醒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提醒勞動者維權投訴,值得肯定。但是僅僅重申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提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是對法律精神的重復和強調,并沒有多少新意。
《勞動法》已頒布15年,《勞動合同法》也已于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有消息說,《工資條例》正在醞釀之中。不得安排職工超時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是重復了很多次的話題,勞動部門為何還一再提醒和強調呢?
我看主要原因還在于,《勞動法》還不足以讓有些用人單位敬畏。勞動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實際上是希望用行政權威給用人單位戴上“緊箍咒”,而這個“緊箍咒”如果沒有人念則很難收到預期效果。所以,勞動部門自然就充當了這個念咒者的角色,可效果怎么樣,不得而知。
不可否認,這其中也有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的原因。但是,在就業(yè)難的現(xiàn)實語境下,員工與用人單位權利地位不對稱。勞動者即使知道用人單位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違法,也不好意思或者不敢開口要加班工資。曾有報道,某企業(yè)兩名工人私下談論工資低、休息時間少,被單位開除。在掌握話語權的老板面前,對勞動者來說,法律條文中的加班費顯得有點奢侈。
為此,我認為勞動部門除了提醒勞動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外,更應該創(chuàng)設讓勞動者敢于投訴維權的輿論氛圍與保障機制。這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傳到位;另一方面,要嚴格落實法規(guī)政策,查處違規(guī)用人單位,并認真落實勞動者投訴。讓勞動者有底氣和平臺與用人單位平等展開工資協(xié)商。
總之,要維護好勞動者加班權益,不能總是靠反復提醒,而應該拿出實際行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改變保護勞動者權益“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