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收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和被申請人的仲裁反請求中涉及爭議金額的部分,按下列仲裁案件收費表的標準收費:
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受理費收費表
爭議金額(人民幣) 收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
1千元以下的部分
?。ê?千元)
70元
1千元至5萬元
?。ê?萬元)
4.5%
70元加爭議金額1000元以上部分的4.5%
5萬元至10萬元
(含10萬元)
3.5%
2275元加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3.5%
10萬元至20萬元
?。ê?0萬元)
2.5%
4025元加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
20萬元至50萬元
?。ê?0萬元)
1.5%
6525元加爭議金額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50萬元至100萬元
?。ê?00萬元)
0.7%
11025元加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
100萬元以上
0.4%
14525元加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處理費收費表
爭議金額(人民幣) 收費標準
案件處理費
1千元以下的部分
(含1千元)
500元
1千元至50萬元
?。ê?0萬元)
0.8%
500元加爭議金額1000元以上部分的0.8%
50萬元至100萬元
?。ê?00萬元)
0.5%
4492元加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100萬元以上
0.2%
6992元加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
爭議金額不能確定的部分由本會根據(jù)爭議所涉及權(quán)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收費。不涉及爭議金額的仲裁請求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每件1000元,處理費每件500元;當事人增加仲裁請求的,按新請求標的計算費用,繳足差額部分(包括處理費)。
如當事人選定的是居住或工作在常州市行政區(qū)域外的仲裁員,應(yīng)當按照本會的通知在5日內(nèi)向本會繳納并承擔該仲裁員因辦案而發(fā)生的差旅、住宿等合理費用,每選一位外地仲裁員當事人預繳2000元處理費,案件結(jié)束后按實際發(fā)生費用多退少補。如按本會仲裁規(guī)則本應(yīng)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但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普通程序的,申請人應(yīng)當另行預繳處理費2000元。涉外案件加收處理費每件2000元。
仲裁收費原則上不予緩交或減免,當事人確有特殊困難需要緩交或減免的,則應(yīng)由請求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yīng)證明材料,經(jīng)逐級審核并報秘書長批準后方可緩交或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