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員會簡介
上海仲裁委員會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依法組建,于1995年9月18日成立。
上海仲裁委員會遵循中國法律、參照國際慣例、按照本會規(guī)則,獨立、公正、及時地受理并仲裁解決發(fā)生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上海仲裁委員會由15名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知名人士組成。主任喬憲志,副主任李昌道、張忠玉、王祖德、汪康武,秘書長由汪康武副主任兼任。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謝天放任名譽主任。上海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內設行政管理部、仲裁部。
上海仲裁委員會已聘任仲裁員536名。仲裁員由國內外法律、經濟領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員、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律師和在仲裁、審判、經濟管理等工作中經驗豐富的人士擔任,涉及商業(yè)、房地產、金融(包括期貨、保險)、質量、知識產權、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國際貿易、運輸、公司、廣告、電子商務、信息產業(yè)、WTO事務等法律專業(yè)領域。
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者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xié)議,受理仲裁申請。
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范圍是: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建設工程糾紛、金融糾紛(含保險、期貨、證券、融資等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含專利、版權、商標等糾紛)、海事海商糾紛、運輸糾紛以及國際貿易、國際代理、國際工程項目、國際投資和國際技術合作等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