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仲裁委員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于1996年10月8日由肇慶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的,以公正、及時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為基本任務的常設仲裁機構,也是肇慶地區(qū)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機構。
肇慶仲裁委員會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為當事人解決糾紛提供專業(yè)幫助和法律服務,按照仲裁規(guī)則獨立、公正、及時地進行仲裁,公平、合理、依法解決糾紛。
成立十年以來,一直積極宣傳仲裁法律制度,并逐步建立起一支由100多人組成的仲裁員隊伍,其中包括北京、廣州、深圳等地的法律、經濟貿易等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退休法官、律師、高級經濟師,充分體現(xiàn)了仲裁“專家斷案”的特點。
肇慶仲裁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擁有一批懂法律、有經驗的工作人員,負責辦理仲裁案件受理、文書送達等程序事務,為當事人和仲裁員提供良好的服務和必要的協(xié)助。
肇慶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提交的仲裁申請,受理案件范圍包括:經濟合同、技術合同、房地產、建筑工程、運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投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方面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受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仲裁開庭不公開進行,有利于保守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商業(yè)信譽;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具有高效、經濟的特點;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如果愿意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在簽訂合同時,在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加上仲裁條款,其標準范本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均提交肇慶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