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口仲裁委員會第三屆全體仲裁員向社會作出莊嚴承諾。
一、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格仲裁操守,珍惜仲裁聲譽;
二、認真、勤勉、高效、審慎地審理案件,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
三、以誠信原則主動履行披露與回避義務,自覺維護仲裁的公平與公正;
四、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觸任何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
五、保守仲裁秘密、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遵守庭審紀律,按時參加開庭和合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開庭時不使用通訊工具、不隨意出入仲裁庭、不做與審理無關的事;
七、仲裁庭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彼此支持;
八、著裝整潔、儀表莊重、舉止得體、用語規(guī)范。
如果仲裁員在仲裁活動中違反以上承諾,當事人、代理人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向仲裁員提出批評,也可向仲裁委員會反映。
營口仲裁委員會第三屆全體仲裁員
二00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