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市農(nóng)民時某8個月內(nèi)偷逃過路費368萬,最終被法院以詐騙罪判了無期徒刑。
報道說,時某兩輛使用假軍牌的大貨車,8個月內(nèi)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合計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時某交代,在此期間,他的兩輛貨車拉建筑材料大概掙了20多萬。逃費368萬,自己才掙了20多萬,如果一分不欠地交足過路費,這個小老板肯定要賠得傾家蕩產(chǎn)。這真是一個很有意味的算術(shù)題———通行2361次要交368.2萬,在當?shù)剡^一次高速公路收費站得交多少錢呢?大概算了一下,是1500多元。這是高速公路方面自己算出來的賬,是拿到法庭上當證據(jù)的,應該沒什么疑問。高速公路過路費到底貴到什么程度呢?這個據(jù)說是國內(nèi)首例的“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案,給了我們答案。
前段時間看一個雜志做的專題———中國的物價為什么比很多發(fā)達國家還貴?里面提到的一個原因,就是在我國,商品的流通費用太高,有的時候甚至是高得離譜,甚至導致很多廠家寧愿出口,也不愿內(nèi)銷。我想,這個被指高得離譜的流通費用里面,高速公路過路費應該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在時下中國的各種收費中,高速公路通行費本身就是一項合理性嚴重不足的收費———原本應作為免費公共品的高速公路,不僅收費里程世界第一(90%以上均為收費公路),而且收費標準也畸高不下。這次時某偷逃過路費的案子,2361次=368萬元,算得上是一個最新的注腳了。
偷逃過路費的時某被判了無期,這個結(jié)果引來了爭議。一些專家提出,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相關(guān)規(guī)定:司機偷逃過路費的行為被發(fā)現(xiàn),只需加倍補繳過路費即可,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也有律師稱,時某使用假軍牌,即可按詐騙罪量刑,最高刑期即為無期徒刑。法律我不太懂,但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我是有些同情時某的。詐騙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刑期是從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也就是說,法官是有一定裁量權(quán)的。那么,一次1500多元過路費帶來的巨大壓力,為什么就不能讓法官判輕一點呢?
更需要追問的是,這么驚人的過路費,有沒有機構(gòu)來審核其合法性與合理性?這個案子能不能帶來公路收費制度的變革希望?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這是時某的悲??;通行一次要交1500多元過路費,如果相關(guān)部門對此仍習以為常,如果制度沒有任何改良,那就是整個社會的悲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