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齡人問題,本質(zhì)是社會問題。與其費神費力地針對個體私人制定“?;丶铱纯础睏l款,還不如鼓勵和推動政府“?;丶铱纯础崩淆g國民。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近日基本完成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工作,在草案“精神慰藉”一章中規(guī)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yǎng)人,要經(jīng)??赐蛘邌柡蚶先恕薄R坏┻@一社會立法通過,我們將擁有一個“常回家看看”的奇特條款,法院將獲得受理此類訴訟的立案依據(jù)。
我們在談法律的時候,如果是私人為主體的民事法律,那么就要講究“民事過錯”與“違約”。民事過錯一般產(chǎn)生于侵權事實,而違約則得有約在先,所以,“常回家看看”究竟是屬于“民事過錯”還是“違約”,還得看之前的法律事實。如果它是民事過錯,那就是延伸自普遍的“照顧義務”,光是沒有“?;丶铱纯础边€不足以構成對“照顧義務”的實質(zhì)違反。如果它是一種違約,那就來自于兩代人之間訂立的雙務合同,按合同也可以定義“常回家看看”的次數(shù)與行為模式,但光是一方給付另一方無對價之約,很難得到現(xiàn)有合同法的保護,除非是贈與合同。
而從刑法層面上看,在“罪刑相當”的精神指引下,“犯意”與“行為”及“結果”三者之間是有因果關聯(lián)的,刑法之所以把“虐待”及“遺棄”入刑,是因為這樣的法律規(guī)范能區(qū)分出清晰的三要素。不論怎么看,“?;丶铱纯础钡倪`反,甚至是“嚴重違反”,社會也無法預見到會產(chǎn)生大規(guī)模的、必須要嚴懲的“反社會行為”現(xiàn)象,絕不可能成為與“虐待罪”和“遺棄罪”相提并論的另一個罪名。
一則規(guī)定入法,其意義不是在于它能“立案”,而在于立案之后究竟會達到什么樣的實際效果。沒有預見性的法律,終究是一頭沒有眼睛的老虎,除了亂咬和耗費資源外,別無作為。同樣,沒有操作性的法律,再怎么在各層級的立法中反復規(guī)定,其價值也不會比寫這條法規(guī)的紙高。
我們可以把這類不講究立法科學基礎上的法律崇拜主義稱為法律僵化主義。法律僵化主義者想當然地以為社會問題只要法律教條化,就能在“社會精神層面”解決社會問題。這是要不得的,這樣的僵化,只會葬送法律的威嚴。
那么,推動“常回家看看”問題浮出水面的力量是什么呢?是道德溫情,是“父母在、不遠游”的另類表述,是“孝悌”倫理的具體行為。這股召喚力量,來得正義凜然,來得及時。但它僅僅是道德上的東西。既然是道德上的東西,那它就會以道德規(guī)范應有的方式,在每時每刻調(diào)整人們的行為。
老齡人問題,本質(zhì)是社會問題。我們的社會早已不是農(nóng)耕時代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老齡人的妥善解決已經(jīng)不是家庭成員的單一和獨立責任,這是一個社會大系統(tǒng)下以政府為第一責任人的各方關照解決的問題,社會養(yǎng)老機制要跟上時代的變遷,職工工資提高與帶薪休假的社會立法要跟上,社會要盡量解決兩代人分居的客觀障礙,老年人的話語權要與老年人人口相適應。只要在大環(huán)境下理順矛盾,就能找到解決的辦法,也才能緩解對老齡化社會的焦慮和對“空巢家庭”老人生活狀況惡化的擔憂。所以,與其費神費力地針對個體私人制定“?;丶铱纯础睏l款,還不如鼓勵和推動政府“?;丶铱纯础币呀?jīng)基本喪失有效勞動力的老齡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