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復制他人信用卡信息、偽造他人信用卡盜取現(xiàn)金案,一審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朱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零六個月、十年,并各處罰金10萬元、9萬元不等;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吳某六年零六個月,各處罰金6萬元。
法院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朱某、劉某、吳某等人攜帶手提電腦、針孔攝像頭、讀卡器等作案工具,竄至全椒縣、天長市和江蘇鹽城市、漣水縣、淮安市,采取在銀行ATM機上安裝針孔攝像頭、讀卡器的方法,竊取他人銀行卡內(nèi)信息,復制他人銀行卡,盜取他人現(xiàn)金。當年8月28日晚,被告人李某、李某某、朱某又竄至全椒縣襄河鎮(zhèn)作案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報警而落網(wǎng)。其中被告人李某參與犯罪54起,詐騙金額79400元;李某某、朱某參與犯罪48起,詐騙金額61300元;劉某、吳某參與犯罪13起,詐騙金額9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