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妹冒堂姐之名到公司上班近兩年,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因死者姓名與單位投保的保險受益人姓名不符,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用人單位亦以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賠償。
她借堂姐名義求職
高中畢業(yè)后,家住蘇北的吳曉(化名)一直在蘇州打工。2008年2月,吳曉請假回家照料母親,等5月再回蘇州的時候,公司已經將其辭退。在一次外出中,吳曉的身份證也丟了。
此時,堂姐吳欣(化名)也來到蘇州找工作,一天,她們相約來到蘇州高新區(qū)勞動力市場,一家科技公司引起了她們的注意。吳欣把吳曉拉到一邊,把自己的身份證塞給她,自己放棄了報名。吳曉硬著頭皮走過去,沒想到順利通過。
隨后的面試很順利,吳曉很快接到體檢通知,她決定請?zhí)媒闾孀约后w檢,吳欣同意了,后來還替吳曉簽了實習合同。
2008年11月,3個月實習期滿后,公司要求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這一次,吳曉自己以姐姐吳欣的名義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合同。
飛來橫禍,沒人肯賠償
今年4月15日早上,值夜班的吳曉在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19日死亡。22日,派出所出具證明:在該起事故中,因為死者吳曉生前來蘇州打工被撞時,一直使用其堂姐吳欣的證件,故在初期只知道被撞者叫吳欣,后經家屬辨認落實,該起交通事故中的死者為吳曉。事發(fā)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萍脊竞蛣趧张汕补緞t表示,自己和吳曉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調解,獲賠11萬
在賠償遭拒后,吳曉之父向蘇州市虎丘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今年7月20日 ,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確認吳曉與勞務派遣公司存在非法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法官認為,吳曉為了達到被科技公司錄用的結果,涉嫌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應當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6條認定無效。后吳曉又以吳欣名義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該合同同樣涉嫌以欺詐手段簽訂,或者簽訂合同的主體不適格(勞務派遣合同上的名字是吳欣)而應認定為無效。
不過,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8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此外,吳曉能順利通過面試、實習期,說明是能勝任該工作的,只是其利用了吳欣的名義。因此,應當認定勞務派遣公司同吳曉之間成立事實勞動關系,吳曉應當享受工傷的待遇。
最終,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勞務派遣公司向吳曉家屬支付賠償金11萬元,如果勞務派遣公司未能如期支付,科技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快報記者 陳泓江
通訊員 程英衛(wèi) 吳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