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判決書買賣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以賺取差價,身為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區(qū)域經理、副經理和運營總監(jiān)的周某、于某和蘭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公訴至昌平法院。
據悉,這也是本市首度因為操作經適房買賣而被公訴的房產經紀。
公訴機關指控稱:因相關政策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允許買賣,為了牟利, 周某、于某和蘭某于2009年6月使用偽造的法院民事判決書,買賣郭某所有的一套位于昌平區(qū)東小口鎮(zhèn)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周某負責聯系他人偽造判決書,用以證明郭某和被告人于某存在債務關系,因郭某無力還款,法院判決將郭某房屋過戶給于某用于抵償借款。后周某等人用該偽造判決書順利辦理過戶手續(xù),將該房產過戶到于某名下,后又轉賣給他人以賺取差價。
經查,2009年1月,周某還曾伙同他人以同樣的方式買賣另一套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