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宜黃縣拆遷自焚事件有了新進展。撫州市委近日作出處理決定,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縣長被立案調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副縣長被免職、立案調查。對此,新華社發(fā)表評論稱,無論是憲法、物權法,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都對土地上房屋所有者權利保護作出明確規(guī)定。暴力強拆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屢屢發(fā)生,這是對人民權利的極大漠視和嚴重侵害,也是對法律精神的肆意踐踏。
宜黃縣當?shù)毓賳T在這起拆遷自焚事件中的作為,影響極其惡劣,理當嚴厲問責。然而,個案的處理只有帶來制度的進步,才有望防范下一個悲劇的發(fā)生。正如當年《收容遣送條例》因孫志剛事件而廢止,公眾同樣希望在經(jīng)歷了諸多的拆遷自焚事件后,在付出了公民的生命和巨大的社會成本之后,舊的不合理的拆遷制度也能夠就此終結。
自從唐富珍自焚事件發(fā)生之后,民間就發(fā)出了這樣的呼聲。這直接帶來了對現(xiàn)有拆遷制度的“大修”,“征收條例”開始起草并征求公眾意見。但其后至今數(shù)月,關于“征收條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樓”,反而不時傳出新條例受阻的消息。與當下很多地方急迫的拆遷形勢相比,暫時廢止拆遷條例理應更加高效。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政府部門也在積極行動。除了“征收條例”草案,近日,有關集體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也提上了議事日程,這將有助于解決農(nóng)村征地補償不公與暴力拆遷問題。還有,國土資源部近日也發(fā)文明確,從明年4月開始,地方政府將不得從事拆遷。
如此密集的政策醞釀,或可視為決策層下決心、下力度解決尖銳的拆遷、征地矛盾的強烈信號。我們再次呼吁新的、更加符合正義程序和原則的對國有和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規(guī)出臺,從制度根源上最大限度限制權力、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防范拆遷惡性事件的發(fā)生。
新“征收條例”如能夠一舉解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征收與拆遷問題,無疑是最好的。倘若不能,倘若集體土地征收立法仍尚需時日,那么幾近成熟的“征收條例”則應該率先推出。這正是當務之急,其社會效果不僅僅在于能夠遏制城市的拆遷問題,更關鍵的是,其更明確地用法律、法規(guī)給地方公權力套上牢籠,為拆遷確立了相對公平的規(guī)則。而誰也不能說,這將對農(nóng)村拆遷沒有影響。
應認識到,過去30余年各級政府致力于發(fā)展經(jīng)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副作用也越來越顯現(xiàn)。拆遷中發(fā)生的極端惡性事件正是這種副作用之一。除了盡快出臺新的征收條例,政府職能更應當從微觀經(jīng)濟活動中脫身,而更加注重維護公民的權利與自由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只要有一個自由、公平、產(chǎn)權明晰并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環(huán)境,自然會有穩(wěn)定的、可持續(xù)的、多贏的良性發(fā)展。
上海商報:宜黃自焚事件與新《拆遷條例》的期待
拆遷之痛,痛不可忍。自去年年底四川唐福珍自焚事件以來,全國又發(fā)生多起對抗強拆的自焚事件,從某種程度上說,頻發(fā)的此類事件已經(jīng)讓人有了麻木的感覺。而最近發(fā)生的江西宜黃三人自焚事件之所以引發(fā)了如此的關注,是此事幾乎不加改動就能成為一個“優(yōu)秀且震撼”的電影劇本,曲折與沖擊都是空前的。也由于此事通過了新型傳播方式,在第一時間呈現(xiàn)在大眾面前,這種震撼就更為強烈。
我們先回顧一下這個事件的過程。9月10日,鐘家被強拆,3人自焚。16日,鐘家擬赴京上訪,書記邱建國帶隊機場攔截,鐘家姐妹躲進廁所。17日,自焚者葉忠誠去世,縣長蘇建國帶領70人搶走尸體。18日,宜黃人在南昌抓捕鐘家人,鐘如九跪求南昌公安保護,10點半,在南昌警方面前,鐘家人全被抓走,12時許,媒體被要求撤離宜黃,下午3時許,新華社報道處理宜黃8官員,央視轉發(fā)該報道。隨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表態(tài)全力搶救傷者,安撫家屬。而從躲進廁所這個時間點開始,本事件就已經(jīng)全程網(wǎng)絡直播了。雖然很難有人明說這在其中起到的力量,但應該相信這種直播本身對于事件的解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死者已矣,處理也算及時,哪怕是迫于輿論壓力而上達天聽的處理,也不能說沒有進步意義。但是,此事的幾個關鍵的時間點不做厘清的話,下次發(fā)生同樣的事也是有可能的。首先,自焚之后,在第一時間里,為什么不但沒有公檢法的介入,而是受害人要直接去北京反映問題?這是連跨數(shù)級政府機構了。其次,宜黃只是江西撫州治下的一個縣,為何當著南昌警方的面,人就可以這樣被抓走?抓人者甚至都不是公安機構的人員。第三,是誰要求媒體撤離宜黃?第四,為什么新華社等官方媒體報道之后,當?shù)卣R上態(tài)度大變?報道中處理官員并非是出自公安機構或者檢察機構,而是當?shù)厥形鲱^。
這幾個時間點上其實所能夠表現(xiàn)出的,未必只是某些相關機構的不作為,而是從社會裁判者的角度來說,政府在這種裁決行為上的全體缺位。在這些時間點上,只要有任何一個可以負責的仲裁部門出現(xiàn)并履行了自己的職責,相信也不會最后弄得如此舉國關注。如果我們向前追述,要是在拆遷的時候,在這個問題上能夠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裁決機構介入的話,這種慘劇是否還會發(fā)生呢?相信是不會的。
拆遷問題的要害,最重要的是雙方并沒有一個合理的博弈機制,而地方政府在拆遷問題上有大利存在,手中又掌握著幾乎所有的資源,一旦他們想做什么,幾乎沒有任何力量可以與之抗衡,這才是屢屢出現(xiàn)強拆悲劇上演的根源。
也就是在此事初步的解決結果出來、當事官員受到處罰的同時,千呼萬喚尚難產(chǎn)的新《拆遷條例》的研討會在北京舉行,這是由國務院法制辦主持召開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因為拆遷而導致的社會不穩(wěn)定已經(jīng)引發(fā)了更多的重視,停擺多時的新《拆遷條例》終于又開始了制訂的流程。
但從目前所透露出的新《拆遷條例》來看,這種能夠形成拆遷與被拆遷之間博弈的機制還是沒有成型的跡象,而是依然糾纏于公共利益、先補償后拆遷等細節(jié)問題,對于司法本身的介入以及相關機構獨立裁判的權力,都沒有真正予以說明。這當然是因為這個條例本身不具備合適的法律效力,但如此一來的話,即使規(guī)定了諸如“先補后拆”的順序,并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拆遷的沖動。
而這種沖動加上利益的攫取,最終會讓新《拆遷條例》成為一紙空文。因為拆遷之事已經(jīng)不是一個條例能夠解決的問題,必須從根本的土地、財產(chǎn)所有制,以及司法裁判領域的獨立裁判權入手才能解決,甚至可以牽涉到地方官員的任免制度,單單從程序入手的做法,不會產(chǎn)生很大的效果。
所以,就目前來看,一個事件的初步解決固然可以視為民意以及新型傳播方式的勝利,甚至向這種現(xiàn)象最終的解決前進了一步,但這一步之后應該如何走,可能是所有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北京青年報:何日抵達“先補償后拆遷”的文明時代
本報評論員 李星文
據(jù)新華社報道,江西撫州市委日前對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常委、副縣長李敏軍被免職、立案調查。9月10日上午,宜黃縣鳳岡鎮(zhèn)發(fā)生一起因拆遷引發(fā)的自焚事件,3人被燒成重傷。隨后,3名傷者被緊急送往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進行搶救。
自焚事件發(fā)生前,宜黃縣政府未能就安置與補償條件與拆遷戶達成一致。事發(fā)之后,宜黃縣政府聲明說,派人前往鐘家是解釋拆遷法規(guī),做思想教育工作,“鐘家故伎重演,以燒灌汽油等極端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威嚇,不慎誤燒傷自己三人”。鐘家人斷然否定了這一說法,而公眾也無法接受這番說辭,認為如果不是感覺到了強拆的危險,鐘家人不會采用如此極端的手段進行反抗。18日1時左右,傷勢嚴重的葉忠誠因搶救無效死亡,自焚事件出現(xiàn)了最壞的結果,要求徹查此事的呼聲進一步高漲。撫州市委對自焚事件的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說明宜黃縣政府先前那份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的聲明是站不住腳的,從縣委縣政府領導到建設局和公安局官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到目前為止,權威的調查結果還沒有發(fā)布,但這個處理決定意味著此事的解決已經(jīng)走向了民意所期望的軌道。
當然,這一事件的最終解決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令人欣慰的是,昨日還傳出了一條與強制拆遷有關的宏觀層面的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與會專家的建設性意見主要有三條,一是先補償屋主后拆遷,二是將公共利益與商業(yè)利益徹底分開,三是補償?shù)臉藴蕬摯_定為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會后確認,《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頒行之時,便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廢除之日。
這三條建議都切中了當前拆遷亂局的要害。不管你是打著公眾利益還是打著商業(yè)開發(fā)的旗號,如果業(yè)主不接受補償方案,就有權利拒絕出讓房屋。只有“先補償后拆遷”作為一條鐵律得到遵守,此起彼伏的非法強拆才能真正得到約束,業(yè)主的權益才能得到終極保障。只有把公共利益和商業(yè)利益徹底分開,政府才有可能真正地擔負起居中裁判的任務,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協(xié)調。只有按市場價格來確定補償?shù)臉藴?,才能保證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時得到應有的補償。如果這三條建議能夠寫進新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并付諸實施,將對遏制當前的非法拆遷亂象起到重要作用。當然,前提是這個條例能夠為各級政府遵照執(zhí)行,如果公權力總是繞開法律和法規(guī)自行其是,再完美的制度設計也會成為一紙空文。
近年來,城市開發(fā)如火如荼,拆遷糾紛層出不窮。宜黃自焚事件之前,出現(xiàn)過成都人唐福珍抗拒暴力拆遷自焚的慘劇。宜黃事件之后,媒體又報道了山東鄄城縣的“株連式拆遷”,當?shù)亟枧f城改造、城市開發(fā)名義大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擅自將居民尚未被征用土地出賣,對拒絕簽字者停薪停職。在一次次非法強拆事件中,公共利益中往往裹攜著巨大私人利益,謀求經(jīng)濟發(fā)展的熱望常常忽略個人權利的保障。推土機隆隆向前,拆遷者和被拆遷者的矛盾不斷激化,每每導致悲劇的發(fā)生。
憲法和法律作為所有公民的共同意志,承認和保護個人權益不受非法的剝奪和限制,這是法治社會必須守住的底線。再也不能讓普通民眾以自焚的方式捍衛(wèi)物權了,再也不能以公權越位的形式強制拆遷了,應該抓緊廢除公眾與學界詬病多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盡可能快的速度進入“先補償后拆遷”的文明拆遷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