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國慶”、“春節(jié)”這兩個“黃金周”,勞動者的休假權和加班補償都會成為輿論熱點問題,足見勞動者的權利沒有很好地得到保障。而且勞動者的權利被褫奪或打折是普遍性的。更困擾的是,當勞動者的權利被漠視時,鮮少勞動者較真維權。不是勞動者缺乏維權意識,而在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勞動者的關系不對等,使得勞動者敢怒不敢言。這恰恰是中國社會的最大悲哀,法定的權利因為維權成本的高企而實際上空置;勞動者逆來順受地接受權利的打折卻能換來生活的相對安定。
后金融危機時代的不景氣依然籠罩著中國。2009年末,我國登記失業(yè)人數(shù)首次突破900萬,一職難求成為中國社會的難題。在此職場困局下,企業(yè)和勞動者的博弈是前者占有強勢地位,甭說休假權和工資補償權利,即便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和“五金”繳納,企業(yè)也是盡可能地縮水壓榨。另一方面,通脹壓力使勞動者變得焦慮不安。增加薪資的權利基本上可以悲戚地放棄了。
可見,保障勞動者的權利,靠法律條文遠遠不夠。關鍵是矯正企事業(yè)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使雙方關系平等化。更要者,是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讓依法維權的勞動者沒有后顧之憂,不因維權而丟掉飯碗。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規(guī)定,用人單位隱匿加班證據(jù)應該擔責,但這樣的事后監(jiān)督還遠遠不夠。各地工會組織應該充分發(fā)揮作用,對“雙節(jié)”加班勞動者的權利兌現(xiàn)情況進行徹底檢查。工會組織、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門主動聯(lián)手為勞動者維權,才是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