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上繳問題奶粉免罰”是一種誤導
近日,多地清繳問題奶粉的消息頻頻見諸媒體,然而,有心人會發(fā)現(xiàn),雖然各地執(zhí)法的依據(jù)都是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清繳問題乳粉的通知》,但是,問題奶粉上繳后的“免罰”問題,各地卻有著不同的表述。北京市規(guī)定,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而之前福州、昆明、江西等地的規(guī)定則是,可“免于處罰”或“免于行政處罰”。
輿論對于福州、昆明、江西等地的做法均解讀為,主動上繳問題乳粉“免罰”。不過,如果結果確實如此,將有違法之嫌,根據(jù)刑法,藏匿、使用、銷售三聚氰胺乳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二者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都構成犯罪,此前包括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在內的一大批涉案人員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而今,僅僅因為主動“自首”,運銷三聚氰胺乳粉竟然可以“脫罪”了,這讓之前因問題奶粉觸法的人如何服氣?又讓公眾如何能接受?
顯然,北京市對于“上繳問題奶粉免罰”的表述無疑要嚴謹很多,“主動上繳”固然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參考,但絕不是將之前的罪責一筆勾銷的理由。置法律和天良于不顧,銷售、使用三聚氰胺乳粉,在國家一次次的查處行動中蒙混過關,這無疑是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維護法律的威嚴。我們相信,衛(wèi)生部的官方文件不可能出現(xiàn)如此與法律相悖的說法,因此我們推斷,福州、昆明、江西等地的規(guī)定可能存在表述不清的問題,由于這已經造成對社會的重大誤導,亟待澄清和糾正。
借此,我們也提醒政府相關部門,此一輪的問題奶粉查處,一定要深入和到位,不負公眾的期待。
一來,對于問題奶粉“主動”上繳,不可期待過高。那些隱匿問題奶粉的單位和個人,歷經2008年至今的多次問題奶粉查處風暴,仍然決意抗衡法律,原因不外乎兩個,要么是明確自己的罪責難逃法律追究,要么是問題奶粉帶來的暴利太過難舍。對此,簡單以“自首從寬,抗拒從嚴”來進行輿論聲勢上的威懾,效果并不容樂觀。其實,要想促使這些單位和個人“自首”,惟一的辦法就是向違法者呈現(xiàn)執(zhí)法的高壓態(tài)勢,讓這些人真正感覺,再次蒙混過關將毫無可能。眾所周知,問題奶粉之所以至今難以禁絕,根子就出在執(zhí)法不力上,此次相關部門若想讓三聚氰胺乳粉畫上句號而不是問號,不刷新執(zhí)法尤其是基層執(zhí)法的局面是萬萬不行的。
二來,對于問題奶粉追責不能打折扣,無論以什么名義。福州、昆明、江西等地突出“免于處罰”的政策宣示,背后的心態(tài)令人玩味。事實上,對問題奶粉追責的不到位,一直是個難以回避的問題,8月30日《新京報》報道,一個涉嫌生產銷售數(shù)十噸三聚氰胺問題奶粉的主犯,竟然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緩刑三年。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徐滬為此感慨,目前對問題奶粉的主犯處罰過輕,不足以震懾罪犯。而今,如果進一步實行“自首免罰”的新政,這會不會讓那些本應受法律嚴懲的問題奶粉責任人,再次化險為夷呢?有人認為,現(xiàn)行法律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規(guī)定不完善,其實了解法律就會知道,只要嚴格依法辦案,并不存在法律不夠用的問題。所以,問題奶粉追責的問題主要不在法律上,而是因為“消極執(zhí)法”和“選擇執(zhí)法”。
華商報:三聚氰胺的失敗治理
劉洪波 知名雜文家
多地清繳問題奶粉,主角還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發(fā)生已經兩年了,問題奶粉兩年前已經封存。但兩年間,問題奶粉不止一次地進入市場。直觀地看,這是相關企業(yè)對道德、法規(guī)、管理的全面無視;深層地看,這是治理失敗在一個細小領域里的體現(xiàn)。
三聚氰胺奶粉曾經影響到3000萬兒童的健康。一個國家的乳品工業(yè),整體性地展開戕害兒童的行動,這樣的事情在人類歷史上是否有過先例值得歷史學家考證。而這種事情被發(fā)現(xiàn),基本不是監(jiān)管之功,而是媒體頂著風險加以了報道,證明了監(jiān)管的失敗。回顧兩年前,是媒體對甘肅一些兒童疑似因食用三鹿奶粉致結石的報道引起了三聚氰胺奶粉的整體追查。如果不是這一報道,添加三聚氰胺或許仍是中國乳品的常規(guī)工藝,不斷出現(xiàn)的病例仍可被行業(yè)利益、地方利益分別擺平,乃至根本無視。
問題暴露兩年了,我們未知受害者是否得到了滿意的賠償,就像在問題暴露之前,人們從來不知道整個國家的乳品行業(yè)一起產銷毒奶粉;就像在問題暴露之前,那些被毒害的兒童相當于不存在。
問題暴露兩年了,三聚氰胺奶粉不時 “驚現(xiàn)市場”。在三聚氰胺事件之前,乳品企業(yè)整體性地投毒謀利是不可想象的,監(jiān)管者對食品安全的放縱無為是不可思議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人們知道企業(yè)與權力的行為可以超出想象多么遠。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問題奶粉隔三岔五就要露頭,這就表明,即使監(jiān)管者投入運作,也不足以根絕問題。不法企業(yè)固然可謂膽大妄為,但鋌而走險會成為企業(yè)選擇,表明治理權威已經不復存在。
很多人仍然相信權力的治理能力,相信“只要認真去管,沒有管不好的”,三聚氰胺奶粉反復露頭,可以證明“只要認真去管,沒有管不好的”大概也只是神話。監(jiān)管者難道沒有把三聚氰胺管好的意愿,難道沒有認真監(jiān)管的勁頭?但管得又怎么樣呢?
三聚氰胺奶粉不時登場,于是有了這一次的清繳行動。半年前,衛(wèi)生部部長陳竺曾就三聚氰胺奶粉流入市場接受采訪,表示“極個別的地方”沒有封存問題奶粉。這一次清繳由各地發(fā)布通告,而不是由全國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構統(tǒng)一發(fā)出,似乎是要證明問題只在個別地方。然而,現(xiàn)在清繳行動已有北京、江西、福州、昆明、太原等地發(fā)出通告。再加上上海、廣州、陜西、甘肅、吉林、青海等地出現(xiàn)過問題奶粉,就可以知道問題其實是全國性的,不只是“個別地方”。由各地發(fā)布通告,弱化了問題的嚴重程度。
在各地發(fā)布的通告中,不約而同地出現(xiàn)了2010年9月30日這個期限,在此期限之前上繳問題奶粉,可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期限內不上繳的,依法從重處罰。高度一致的做法,顯示通告實為集中布置。“上繳”概念的使用,為當初“封存”處理的失敗找到了字面上的緩解,畢竟,“封存”搞得怎么樣不重要了,現(xiàn)在搞的是“上繳”。這樣的改頭換面,意味著大家都有路走,監(jiān)管者不必受追究,企業(yè)的違規(guī)行為也順便“一風吹”了。
舊的“嚴肅處理”失敗了,現(xiàn)在是新一輪的“嚴肅處理”,再一次的“從輕”與“從重”相結合,再一次的輕重都叫做“依法”。
三聚氰胺奶粉需要一再 “嚴肅處理”,需要一再“依法”解決,沒有什么奇怪的。有什么事情不需要“三令五申”呢?而且,有幾件事情能夠“三令五申”就得到解決呢?很多人會在問題復現(xiàn)后痛斥違規(guī)者,很少有人覺得這是一種治理的失敗。殊不知,正是“一而再,再而三”已經成為治理模式,使得違規(guī)不法行為定然要反復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