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8月24日17時許,何宇光、李志峰在豐臺區(qū)成壽寺“華潤超市”門前的停車場,趁30歲的陳女士上車之機,將其挾持在車內(nèi),持刀對其威脅、捆綁,搶走諾基亞手機一部、現(xiàn)金100余元。同年8月27日12時30分許,二人在同樣的地點以相同的方式挾持28歲的邢女士,逼迫其說出密碼后,分別從卡內(nèi)取走8500元和4000元。
此后,何、李二人又伙同他人共同作案6起,其中2起在成壽寺“華潤超市”門前停車場,1起在山西太原,2起在浙江溫州,最后1起在本市雙橋通惠河濱河路北側路邊。作案時間都是白天,受害人均為女性,年齡在24歲至35歲間。
記者了解到,何宇光曾因犯搶劫罪于1992年9月18日被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徒刑,2008年1月29日刑滿釋放。
法庭上,何宇光說,是李志峰提議在白天搶劫開車的單身女性,并說開車的都有錢,年輕女性防備性差。據(jù)何宇光講,他們在成壽寺“華潤超市”門前停車場時,有目標女性上車,他們便一把將其推進車內(nèi),然后迅速坐進車里。搶完受害人身上的值錢物品后,一般由他拿著搶來的銀行卡去找提款機,李志峰則將車開到偏僻處,要求受害人將衣服脫光,把雙手用事先準備好的鞋帶系好,這樣被害人就會有所顧慮不愿報案。問出密碼后李志峰告訴何宇光取款,然后他們再把卡還給被害人。
接受記者采訪時,何宇光稱他對不起父母,在監(jiān)獄服刑期間老母親去探監(jiān),盼自己能夠早日回家。但他回家后也沒有好好孝敬父母。何宇光的辯護人認為,何宇光抓捕后主動供述了后幾起案件的經(jīng)過,應該認定為自首情節(jié);一名被害人稱手受傷,何宇光給了她200元,另一名被害人稱自己的項鏈是結婚紀念物,何宇光便將項鏈還給了她?!斑@說明何宇光的人性沒有完全泯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