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秋實)王俊杰涉嫌以假大額美元和歐元債券博得投資者信任,騙財上百萬元。昨天,王俊杰被指控犯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60歲的王俊杰原是北京頤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自稱“中美聯(lián)合基金會”負責人。據檢方指控,王俊杰用偽造的大額美元和歐元債券騙取孫先生信任,以投資需要收取啟動資金為名,在海淀區(qū)等地騙取其共72萬元。此后他又謊稱投資,在其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仍與一家公司簽訂5億元投資協(xié)議,以收取評估費等名義多次騙取張先生共計60萬元。此外,王俊杰還騙取韓先生3.2萬余元。同時,他還謊稱民族資產保有人,用假美元債券等欲騙取馬先生等3人錢財,后因被抓未得逞。
法庭上,王俊杰仍堅稱他干的是合法買賣,并稱被控詐騙的130余萬元均給被害人打了借條,屬于借款糾紛。但檢方認為,王俊杰虛構中美聯(lián)合基金會人員身份,并謊稱持有大額外國債券,以投資為名騙取大額手續(xù)費,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