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xí)記者 趙瑞利 記者卿榮波 楊小剛 實習(xí)生 狄芳)3年前,戶縣15歲男孩賀安被人錯殺。昨日上午,兇手宋斐然在戶縣被注射死刑,賀安的父親在兒子墳前灑酒告慰。
村民拒搬遷項目部雇兇報復(fù)
2007年6月,陜西豪盛集團(tuán)公司山水草堂項目部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因戶縣草堂鎮(zhèn)萬軍寨村民幾戶群眾拒絕搬遷,項目部兩工作人員張建華和宋康民相約雇人嚇唬村民,隨后兩人找來草堂鎮(zhèn)宋西村村民宋斐然,以1000元價格要求其嚇唬村民。宋斐然兩次實施縱火后仍有村民不愿搬遷。
2007年7月2日凌晨,該項目部保安隊隊長吳護(hù)寧帶領(lǐng)一名保安到萬軍寨村破壞供電設(shè)施,被賀明和其他村民堵在了電線桿上,吳護(hù)寧被扭送到戶縣公安局李家莊派出所。此后,張建華和宋康民決定讓宋斐然找人報復(fù)賀明。
2007年7月7日,剛考上高中的賀安(賀明之弟)放暑假在家中幫父母照看小賣部。下午5時許,宋斐然和被告人孫思恩、孫建偉誤以為15歲的賀安就是賀明,他們假裝到小賣部買煙,趁賀安拿煙之際,宋斐然用匕首在其后腰部位連捅兩刀,孫思恩和孫建偉又拿起店里的菜刀和鐵錘,向賀安捅去,賀安瞬間倒在血泊中。
主犯宋斐然昨被執(zhí)行死刑
2007年8月28日,此案在西安市中院一審開庭,西安市中院審理認(rèn)定,被告人張建華、宋康民采取非法手段逼迫萬軍寨村村民拆遷,又雇用被告人宋斐然、孫思恩糾集被告人孫建偉等人,實施報復(fù)行為致賀安死亡,各被告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在8名被告人中,宋斐然具體組織實施犯罪;張建華指使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處于指揮者地位;宋康民指使張建華找人毆打賀明,屬于主謀;孫思恩持刀傷害賀安,這幾人均被法庭認(rèn)定為主犯。
2008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該案被雇兇手宋斐然死刑;該案幕后主謀張建華、宋康民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同案犯也各自領(lǐng)刑。宣判后8名被告和被害少年的家屬全都提出上訴 。2009年6月1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除被告宋康民減刑到6年外,其余被告維持原判,主犯宋斐然仍維持死刑。2009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對宋的死刑判決。
昨日上午11時50分,主犯宋斐然在戶縣被執(zhí)行死刑。